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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消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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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,出境逾2年,戶籍於110年或111年遭遷出者,得申請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計收市有土地租金
  • 發佈日期:2022-08-29
  •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財政局
  • 類  別:防疫新聞
  • 內  容:
  • 【新北市訊】
  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,考量疫情影響跨境移動,放寬市有土地自用住宅優惠租金適用條件,市有土地承租人原符合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,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租金者,因疫情因素於110年至111年間無法回國,其戶籍經

    戶政機關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辦理遷出登記,承租人可於111年10月31日前檢附證明文件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,經核准者,其110年、111年間遷出期間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租金優惠。

    至於112年租金,如承租人仍因疫情無法回國,則應於112年4月30日前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,經該局審認符合要件,始得適用租金優惠。

    資料詳洽: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科長 童偉碩 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8300
    撰 稿 人: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科員 陳佑軒 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8303
    新聞聯絡人:秘書室         主任 劉學文 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82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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