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座需全程戴口罩 8月3日起新北餐飲業有條件開放內用
- 發佈日期:2021-08-02
- 截止日期:2021-09-01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
- 類 別:防疫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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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北市訊】新冠肺炎疫情趨於穩定,因應降級後微解封政策,新北市宣布自8月3日起餐飲業有條件開放內用,請各位市民落實遵守餐飲相關防疫規定,若違反防疫措施者,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。
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,全國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,新北市因疫情考量,採「階梯式、分階段」原則,由於新北疫情現階段持續往好的方向發展,經市府審慎評估後,將自8月3日起有條件開放餐飲內用,業者除了遵守中央的一些共通性規定以外,有幾項特別的規定要請大家遵守,包括不可以提供歌唱娛樂設備給消費者使用、必須以明顯告示來提醒消費者在離開座位時就應全程配戴口罩。另外在百貨賣場美食街部分,應在座位區設置消毒設備或洗手專區、服務人員除了配戴口罩以外亦需配戴面罩等。
侯市長表示,雖然新北市開放了餐飲內用,但仍然建議大家盡量外帶,減少在公共場所摘下口罩的機會,降低染疫的風險。新北市衛生局、警察局、經發局以及各區公所將會針對餐飲場所及百貨賣場美食街稽查,餐館業者如果有來不及或做不到的就暫時維持外帶,尤其本週就是父親節了,請大家以防疫為優先。
經發局長何怡明補充,除了開放餐飲內用以外,也同步開放釣蝦場、小說漫畫出租店等場所開放營業,消費者入場消費;如附餐飲亦須遵守相關防疫規定,尤以禁止釣蝦釣魚業者於座位旁一邊垂釣、一邊烤物食用。另外在觀光工廠部分,亦需遵守相關防疫措施,例如 DIY製作應以個人使用為限,作品及器材不得混用;密閉區域、兒童區域、語音導覽、穿戴式、體驗型與互動器材設備不開放。
何局長提醒,各種營業場所內如有提供攜帶外食或餐飲服務,也須符合一般餐飲業防疫規範,違反者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另外,新北市在7月27日推出「安心餐館防疫補貼計畫」,截至今日已有一千多家餐館業者提出申請,申請期限至9月15日,提醒符合資格的餐館業者趕快提出申請。 - 聯絡人:周俊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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